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取消对进口铂金长期实施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商品统一按13%税率征税;同步也取消了适用于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毛坯钻与成品钻的免征(进口)增值税或超4%税负部分即征即退优惠。
增值税更多是由交易合同及合同履行的定价决定的,是对交易额征税,合同往往既可以与交易实质一致,也可以用多份合同来掩盖交易的实质。企业所得税需要关注一连串过程的各个环节,增值税则需关注合同及合同背后的业务实质定性及定价。
增值税法落地,本质是终结电商行业长期存在的“税收不公”,推动行业从“草莽生长”走向“规范成熟”。对合规商家而言,新规并非压力,而是清除违规竞争、营造公平环境的机遇;对依赖灰色操作的商家,阵痛不可避免,但转型合规是唯一出路。
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既有分期开发项目又有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在同一开发项目内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造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商业用房的,在计算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时,应按不同期间、不同项目分别归集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和税金,确保所有数据准确。若不能分别核算的,纳税人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明确“差额扣除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是核心红线。企业需建立单独核算机制,区分差额扣除项目与非扣除项目的进项税,避免因违规抵扣引发税务风险。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一般纳税人5%的简易计税排除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当交易发生折让、中止或退回时,税法赋予了纳税人动态调整的权利,以体现税收与经济活动实质的匹配。然而,这一调整机制在实务中常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规定产生差异,并引发一系列关于税务处理公平性与逻辑一致性的思考。
《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自2025年9月1日起,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占比时,销售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
财税9号公告将原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内容,以及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整合为《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两个附件,细节变化值得关注。
理解非应税交易,需要在理解交易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应税交易。从逻辑上讲,不属于应税交易的交易,就是非应税交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清包工简易计税纳税人提供清包工服务(仅提供施工劳务,不提供主要材料),仍可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对于劳务分包企业、轻资产施工企业而言,这一政策仍是降低税负的关键抓手,需在合同中明确“清包工”合作模式,留存相关佐证资料。
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法》第三十三条原则性地规定了出口退税的政策:“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二条对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区分“免抵退税办法”与“免退税办法”、逾期不申报的后果、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