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规则是本次增值税修法最为重要的变化之一,现行增值税政策视同交易是通过实施细则中的8项关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36号文中3项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规则共同构成。新增值税法只正向列举保留3项且删去兜底条款。
股权架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石,科学的、适合的股权架构设计能够从根源上解决企业未来面临的许多重要问题。具体到税务合规及筹划层面,股权架构设计对税负的影响极为深远。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不少财务小伙伴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季报里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个税系统导出的工资收入数据总是对不上。明明都是和工资相关的数据,为啥会出现这种“不同步”的情况?
不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交易就是非应税交易,而非应税交易的收入就是增值税下的不征税收入。这个定义虽然了无新意,但却实实在在,增值税作为对特定交易进行征税的税种,是有特定的征税范围的。
商事调解主要针对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争议。这些领域的争议通常具备高专业性、高标的额特征,且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的效率有着极高要求,恰好与商事调解的优势高度契合。
在跨境电商业务中,如境外亚马逊电商向境内电商收取的佣金,是平台通过从境内电商在平台销售货物的营业收入中直接扣除的。只要境外亚马逊平台提供的收取佣金的服务不仅仅是在境外现场消费的,境内单位也是此项服务的消费主体,那境内电商就有增值税扣缴义务。
《增值税法》并未将“无偿提供服务”正向列举于视同应税交易之情形,实践中常见的无偿借贷、无偿担保等情形均不再视同为应税交易,这意味着相关交易的税负将相应降低,但对于关联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若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仍可能依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调整。
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也就是说,企业捐赠股权给慈善机构,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但纳税额为零。
根据2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因稽查查补、风控核查、自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超标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截至目前,税务机关的核查重点是2022-2024年间的境外收入。但提请注意,我国自2018年以来每年按既定节奏持续交换数据,因此不排除税务机关结合较早年度CRS信息提醒自查补税的可能性。建议相关纳税人全面梳理至少过去五年的境外金融账户收入情况;若收到提示提醒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如实说明情况,提交自查报告和补税申请。
企业混淆了股权转让的收入确认规则,根据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而非以款项收付为标准,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收入明显违法;对于协议无效但股权已实际变更且发生二次转让的情形,税务机关按视同销售以公允价值计税,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征管原则。
引言 2024年下半年,青岛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因外汇违规被罚1864万元的消息刷屏了。原因是该公司通过境外空壳公司汇入资金,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 这背后暴露出的是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保险营销员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由税务机关委托保险公司代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但近年来,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及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这对保险营销员的税收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境外主体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是否在境内消费”为核心判定是否征税——除非是 “境外现场消费” 的服务,其余情形均需缴纳增值税,由境内购买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境内消费”不仅包含“外对内交易”(境外主体销售给境内主体) 的情形,还覆盖“外对外交易”(境外主体销售给境外主体)但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不动产、货物、自然资源直接相关的场景。
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防范跨国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税务部门提醒,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此前未按规定申报境外所得的,要依法及时补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