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情形,按照《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如果购买方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或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则该服务、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消费,从而须缴纳增值税。
岛民免税政策的落地是海南“零关税”政策的重要部分,也是“零关税”制度体系的又一次升级,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体现,也是为自贸港未来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探索路径。我们将持续关注该项政策与其他政策的落地适用、与其他核心政策的衔接应用以及后续的优化升级。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课税范围、自然人发生特定业务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等方面存在差异,应当注意区分两个税种关于自然人纳税义务范围的差异。此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规则在扣缴义务人、扣缴时间、扣缴申报地点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在税务管理中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2024年底的《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6月的正式施行,其深远影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它意味着,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定期、自动报送全量交易数据,将成为常态化的法定动作。税务机关即将拥有的,不再是企业选择性报送的申报表,而是真实、实时、可交叉比对的业务数据流。这彻底改变了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格局。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被投资企业股权可能分为未实缴出资股权、未全部实缴出资股权和全部实缴出资股权三类,因权利义务不同,股权价值也不同。将实缴出资股权核定价格的方法直接适用于未足额实缴出资股权易导致股权转让方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引发征纳争议。
在增值税的江湖里,“简易计税”就是给那些进项发票难找、成本五花八门的生意特制的“简便算法”。它不是一个单纯的优惠,而是一套用较低征收率,但放弃进项抵扣的特殊计算规则。
增值税法有关“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税务处理规则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对于实体经济中常见的“销售货物+提供安装”业务,新规打破了长期以来“兼营”与“混合”并存的复杂格局,朝着“从高统一”的方向进行了简化与重构。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增值税法》的颁布是我国税收法定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其以立法形式固化税制改革成果,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确定的规则预期,构建了更具现代性与国际兼容性的增值税制度。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刚柔并济的治理理念与授权机制的存在,在规范形式上即表明了增值税制度是以《增值税法》为核心的多元体系,而非基于单一法律,从宏观的法律文本到微观的税收治理,仍需通过《实施条例》等规范的协同配套与执法实践的持续优化,方能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起征点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建筑业“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3%征收率)的政策正式取消。这意味着新签的甲供工程合同,施工方必须按9%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从3%征收率到9%税率,建筑业税负是否大幅增长?建筑业路在何方?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
对于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而言,务必区分“应税交易销售额”与“身份判定销售额”。在年度中间,应定期按全额口径滚动测算年销售额,提前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准备,避免因计算口径误用而引发重大的税务合规风险。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确立了基本原则: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