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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解读黄金、铂金、钻石税收新政

👤 本站整理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14:15

发布日期:2026-01-28

摘要: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取消对进口铂金长期实施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商品统一按13%税率征税;同步也取消了适用于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毛坯钻与成品钻的免征(进口)增值税或超4%税负部分即征即退优惠。

  2025年10月17日,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10月28日海关总署配套发布了《关于停止执行铂金、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署税发[2025]77号)。两份文件协同明确了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取消对进口铂金长期实施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即征即退政策,相关商品统一按13%税率征税;同步也取消了适用于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毛坯钻与成品钻的免征(进口)增值税或超4%税负部分即征即退优惠。

  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针对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交易的标准黄金,首次区分投资性和非投资性的购买用途制定了差异化的增值税政策,相关新政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随后配套发布了《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及官方解读,就相关征管事项予以明确。

  上述一系列针对贵金属的税收政策调整,其代表的不仅仅是税负增减的影响,而是中国在全球贵金属市场格局演变背景中主动实施的战略部署,政府部门旨在以税收政策为调控工具,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投机交易、引导相关资源向实体经济与合规渠道集中,进而提升贵金属市场的人民币定价话语权。本期税务评论将对上述新政内容及其行业影响作简要评述。

铂金与钻石税收政策主要变化和解读

  铂金税收政策核心变化

  取消2003年起适用于铂金的特殊增值税政策[1],统一按13%税率征税,具体包括:

  ♦取消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取消对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取消对特定企业(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钻石税收政策核心变化

  取消2006年起适用于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毛坯钻石与成品钻石的特殊增值税政策[2],统一按13%税率征税,具体包括:

  ♦进口国外钻石——取消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4%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国内开采或加工钻石——取消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免征增值税政策。

  产业链与市场结构的预期影响

  ►短期产业链震荡

  短期来看,取消此前适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直接导致铂金和钻石上游进口商与中游加工生产商的税负明显加重,原料的到岸成本和使用成本将显著上升并挤占企业更多的营运资金,对现金流管理形成压力。在市场机制下,增加的税收成本极有可能沿产业链向下游领域(例如汽车催化剂、氢能、珠宝等)传导。

  对于下游零售商而言,铂金和天然钻石采购成本的上升,也将驱动零售商加速推进产品设计创新与灵活化营销布局,以提升品牌价值与市场溢价能力,实现更高的产品溢价空间。

  培育钻石在国内生产本身不受此次进口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影响,而天然钻石因采购成本上升可能引发终端价格上涨,培育钻石的性价比优势或将得到进一步凸显,有望加速抢占市场份额。

  ►未来市场规范化发展

  税收公平促进市场化竞争:长远来看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助于“拉平”行业竞争的起点,推动产业链各环节更加聚焦于效率、技术和风险管理的提升。依赖税收优惠维持运转的低效贸易模式将难以为继,资源将向管理规范、技术领先,尤其是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头部企业集中,推动行业整体转型升级。

  铂金期货上市激活投资需求:随着铂钯期货于2025年11月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相关企业将可借助期货工具提前锁定未来原料采购价格,有效管理因增值税优惠取消等多重因素所带来的原料价格波动风险。考虑到铂金在新能源领域的关键应用,以及全球资源供给的稀缺性,铂金正成为资本配置的重要标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推出有望吸引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提升市场流动性。在工业转型升级与金融工具创新的双重驱动下,铂金的投资吸引力有望持续增强。

  国内回收市场价值逐步显现:过去由于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较低的采购成本导致国内回收铂废料动力不足。随着新政的实施,进口或者国内采购铂金将统一适用13%税率。在此背景下,铂废料回收的经济性显著提升,有望加速国内铂废料相关的回收市场建设。与此同时,铂金在工业领域主要应用于汽车尾气催化剂,而我国目前正逐步进入汽车报废高峰期,庞大的报废车辆基数可能蕴含着可观的铂族金属再生资源潜力,未来有望推动形成更高效、规范的国内铂金再生循环体系,从而优化我国铂金供应链的整体结构,逐步降低对进口铂金的依赖。

  总体而言,铂金与钻石行业全面取消特殊税收政策,本质上仍是税制统一化与产业升级导向的体现。短期内政策调整虽然会带来成本冲击,但长期来看有助于推动行业摆脱对政策红利的路径依赖,引导国内产业链“补链强链”,加速中小产能出清,提升行业集中度,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黄金税收政策主要变化和解读

  政策背景

  根据原先的政策规定[3],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若发生出库的实物交割,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未实物交割的则免征增值税。此前,黄金行业存在不少滥用上述黄金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的情况,部分企业通过虚构购销合同、伪造交易凭证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助黄金实物易流通、价值高的特性完成“空转”交易,再以抵扣进项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等形式套取非法利益,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更扰乱了黄金市场定价机制与交易秩序。随着2025年度以来国际金价持续走高,国内黄金交易活跃,为了堵塞上述税收征管漏洞,适应市场发展规模,国家财税部门出台黄金增值税新政,聚焦于特定交易场景的规则优化,在关键环节提出更精细的执行要求。

  核心变化

  与取消适用于铂金、钻石行业特殊税收优惠的做法不同,黄金的税制改革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在原先的政策下,黄金交易主要依赖交易所场内免税及增值税即征即退机制,税务处理不区分黄金交易的投资属性与消费属性。新政策以“实物交割出库”为节点,首次根据交易所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4]的用途(投资性或非投资性)制定了差异化的增值税政策。具体而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销项税计算、进项税抵扣及开票管理等主要取决于以下关键因素:

  ♦是否通过有关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是否发生实物交割出库;

  ♦交易主体为会员单位还是客户[5]

  ♦用于“投资性用途”还是“非投资性用途”(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以一般纳税人适用情况为例,下表汇总了不同交易场景下标准黄金相关交易主体的主要税务处理:


  对比新旧政策下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交易所实物交割黄金的情形,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和发票流转链条呈现以下变化:


  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普制金币除外),可继续向下游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保障货币发行交易下增值税链条税收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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