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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13%税率项目 (一)销售货物(13%) 适用9%税率以外的项目。 (二)加工修理修配服务(13%) 1.加工服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服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2.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13%。 3.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税率13%。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四)进口货物(13%) 适用9%税率以外的项目。 二、适用9%税率的项目 (一)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9%);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税率9%。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税率9%。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4.航天运输服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5.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6.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7.自2026年1月1日起,原属“增值电信服务”的手机流量、宽带接入等业务,正式划归为“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由6%上调至9%。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税率适用9%。 而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不含手机流量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含宽带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等业务活动。其核心在于“增强功能、提升价值”。税率适用6%。 8.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9.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10.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二)销售不动产(9%)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税率9%。 (三)转让土地使用权(9%); (四)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9%)(跨境销售适用0税率的除外):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适用6%税率的项目 (一)销售服务(6%) 注意区分以下事项: 1.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2.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9%; 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的服务,税率为零; 4.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生产生活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5.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生产生活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6.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生产生活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7.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 8.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生产生活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9.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生产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以及其他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注意区分: 1.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9%;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的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四、适用零税率的项目 (一)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的货物。 例外规定主要针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特定资源性产品以及政策调整中明确不享受退(免)税待遇的商品,这些货物即使出口,也不适用零税率或不得享受退税。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以下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2.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3.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五、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提示: 1.兼营行为的税率适用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以上应税交易彼此独立,不构成“主附关系”,属于兼营。 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率适用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上述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二章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三条 |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总结(2026年)
发布日期:2026-02-01
摘要: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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