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关系中的税务处理,核心在于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之间的冲突与平衡。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出于行政效率、执法风险与财政收入保障的考量,倾向于优先适用商事外观主义与形式课税原则,这导致了显名股东常被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而隐名股东则面临被“穿透”追税的风险。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在全球涉税信息透明化的大背景下,了解海外房产收入的纳税规则对每一位在海外拥有资产的中国人都至关重要。本文将系统解析中国居民海外房产收入的纳税义务、计算方法及申报流程,帮助您在全球资产透明时代做好合规规划。
可能部分企业会通过预提工资薪金的方式调节季度或者年度利润,从而达到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本次修订通过新增职工薪酬汇报事项,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可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对于企业存在预期但未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工资薪金,将面临纳税调整,补缴税款。
多地税务机关针对高净值人群的境外资产开展了专项核查,部分纳税人因未合规申报境外所得而面临补税及滞纳金的风险。其背后的深层动因,在于中国实施的CRS信息交换机制的日益成熟与税务监管的持续精准化——这标志着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资产正式步入“透明监管”时代。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财关税[2021]18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 “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间接股权转让业务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基于不同立场而经常产生争议。律师应始终坚持合法性原则与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
律师办结间接股权转让业务后,应将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委托协议、尽职调查报告、税务合规计划方案、税务申报资料等。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便于日后查阅和追溯。
投资者与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订立估值调整协议,约定当公司在一定期间内达不到约定业绩或者不能实现上市等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承担金钱补偿义务等,当事人请求确认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中涉税条款数量由现行法的2条增至13条,内容涵盖税收债权申报、清偿顺序、重整税收支持等关键环节,凸显税收问题在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地位。由江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涉税条款专题研讨会”的专家围绕草案涉税条款提出多项完善意见。
建筑企业项目周期长、跨区作业多等显著特点,决定了其建立有效的税务内控机制的必要性。对于建筑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集团总部)而言,财税管理团队不应只是报税团队,而应成为税收政策研究中心、企业内部税务事项处理规则制定中心和税务风险监控中心。
当公司因财务造假遭受监管处罚、民事赔偿等巨大损失时,高管却拿着基于虚假报表发放的高额薪酬“全身而退”,这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财产权益。本条款赋予了公司直接的“追索权”,可以将这部分不当得利追回,直接弥补公司财产损失,最终惠及全体股东。
企业在投保内贸险发生支出时,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明的进项税额,如果不属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明确规定不得抵扣的情形,可以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当前,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第三类是其他纳税人。近期,有纳税人向笔者咨询,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策生效后,资管产品管理人能否申请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