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外商派技术人员来华安装或作技术指导,由我方付给技术服务费(包括在设备价款内一并支付)的,其来华工作的技术人员由其雇主付给的工资薪金,都应向其从事工作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来华的文教专家,一人在我国几个单位取得所得,属于工资、薪金同一项目的,应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同一项目的,应分别计算征税。外国来华的经济专家,在我国服务期间,由我方对其住房、使用汽车、医疗实行免费"三包"的。可按[1980]财税字第189号文第二项的规定办理。即只就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大使馆官员在我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兼职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接受出版单位约稿,完成约稿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版单位决定不予出版,但出版单位为贯彻按劳付酬的原则,仍付给作者“退稿费"。此项“退稿费”仍属劳务报酬性质,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执行日期间题,我部(80)财税字第174号通知已明确自1980年9月10日施行。至于你市有七个单位自9月10日至15日共付出稿费每次在800元以上的16人次,金额38858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意由稿费所得者自行申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应同等对待。因此,对合营企业中,我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企业实际支付全额计算征税。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税法第一条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工、矿、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饲养、商业、旅游、饮食、服务以及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以前签订的合同,凡是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税费由我方负担,对由于我方原因延长合同期限的,经企业申请,说明原因,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仍可对原合同规定的人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由于对方原因造成延长合同期限的,仍应按我部[80]财税字第214号文第1项的规定办理,照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或者经中国银行同意的银行开户”的规定,为了支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在经营业务活动中的资金需要,办理合营企业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郫县工艺美术公司承接美国阿姆尔平工艺品公司来料加工绒绣等产品,按规定八一年给居间介绍人何坚4%约1.2万美元的酬金,此项酬金应按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根据我加入《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五条第十八节规定,联合国职员应享有其得自联合国的薪给和报酬免纳税捐的权利,以及我加入《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第六条第十九节也作了同类内容的规定。因此,对联合国上述组织为实施无偿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业企业按规定自销的产品,不论是否设立自销门市部,其自销产品所实现的利润,均应如数并入企业利润总额,并按国家规定计提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资金,其余部分应上交财政。
农林特产农业税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对农林特产征农业税的问题,我部今年四月三十日发了通知,请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属于农业税征税范围的农林特产收入,特别是大宗产品的收入,要抓紧做好工作,积级组织征收。
财税(1981)305号报告悉.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者将分得的利润汇出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用作贸易资金周转,其后再用于向中国的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此项投资,不能按再投资退税规定办理。
个人从事《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设计、制图……等项目取得的所得,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征收工商税的问题。经研究确定,《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二十二个项目中的设计、安装、制图、雕刻,因过去一直征收工商税,今后仍继续征收工商税(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个体户,还应征收工商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