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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外字[1980]6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合营企业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征税问题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52

发布日期:1980-12-09

摘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应同等对待。因此,对合营企业中,我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企业实际支付全额计算征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合营企业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征税问题

财税外字[1980]60号     1980-12-09

  在中外合营企业中工作的,既有中方人员又有外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800元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应同等对待。因此,对合营企业中,我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应按企业实际支付全额计算征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198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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