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工商税收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情况,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需要,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制定本条例。一切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货进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是工商统一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交纳工商统一税。
关于现役军人和烈士家属在征收农业税时如何计算农业人口问题,兹规定:(一)从1955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一律不作农业人口计算,并取消代耕;(二)现役的军士和兵(不论是义务兵还是志愿兵)一律仍作农业人口计算。
凡民兵民工因参战负伤致残或牺牲者,均按本条例规定抚恤之。民兵民工因参战负伤者,应由县(市)人民政府或配合作战之部队送公立医院治疗;不能送入公立医院者,应由县(市)人民政府就地请医治疗。
为了积累更多的资金,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决定从一九七二年起,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建设项目,和投资预算列在中央的代管项目,恢复以前曾经实行过的基本建设收入分成办法,即40%留给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地质勘探单位使用,60%上交中央财政。
缴纳农业税,是有农业收入的生产队向国家应尽的义务。按照规定,商业部门代为接收农业税征收的实物,如粮食,棉,烟,麻及其他农产品,应及时作价划转财政部门,缴入国家金库。这是一种实物征收的结算办法,不属于硬性扣款。
企业因机构变动,业务移交,必须转移商品和财产时,在商业部门内部的可以划转流动资金;同商业部门以外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间的交接,经省、市、自治区商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抽回或划转流动资金;同集体所有制企业间的交接,不移交流动资金。
外国籍轮船在中国港口运载出口货物、旅客,应按每次所得的运输总收入(包括基本运费和各项附加费收入),交纳工商统一税和工商所得税。这两种税实行合并征收,税率定为百分之三。其中,工商统一税税率为百分之二点五,工商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五。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用飞机场种植农作物的收入征收农业税问题,经与总后勤部研究,规定如下:一、部队在飞机场范围内,跑道以外空地上种植农作物的收入,免征农业税。
对于校办农场的农业收入,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征收农业税。如属新开垦的荒地,从有收入那一年起,免征农业税一年到三年。
为了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对纳税单位围垦造田免征农业税的年限原则同意适当长一些。免税的具体年限,请根据围垦的工料费大小酌情规定,但最多不要超过5年。
会议费由召开全议单位开支。行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由行政费开支;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由事业费开支;企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其会议费在企业成本费用内开支。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 法》,已经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你们先行试 点,总结经验,然后再普遍实行。 各地的试点工作,要在省、市、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对于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对其中表现突出或工作中有重要贡献的会计人员,可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会计等荣誉称号。
检举偷税漏税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对于群众检举的违章案件,需要给予物质奖励的,应当根据案情大小结合检举人所占用的时间和积极程度等情况,在本案罚金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范围内,酌情提给奖金或给予其他物质奖励,但对罚金数额大的,提奖幅度,可以适当缩小一些。
接受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所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工商税。对于集体企业接受加工装配业务所得的工缴费收入,除免征工商税外,并免征工商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