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根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及时归集长期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做好记录、归档。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台账,记录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的取得、使用、处置,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并如实准确办理纳税申报。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31号 关于2019年度和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财政
自2019年1月1日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是由财政部发布的系列文件,旨在完善和细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细节。截至2024年1月,已发布至第7号解释文件。
财会〔2017〕4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财会〔2019〕23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指南 关于印发《政府会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合理商业目的”在我国税法体系中,是通过反向界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来确立其制度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率先引入这一概念,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