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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1978]2号 财政部关于免税年限问题的函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52

发布日期:1978-01-13

摘要:为了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对纳税单位围垦造田免征农业税的年限原则同意适当长一些。免税的具体年限,请根据围垦的工料费大小酌情规定,但最多不要超过5年。

财政部关于免税年限问题的函

财农[1978]2号       1978-01-13

广东省财政厅:

  (77)粤财农便字第77号函悉。为了鼓励沿海地区围垦造田,对纳税单位围垦造田免征农业税的年限原则同意适当长一些。免税的具体年限,请根据围垦的工料费大小酌情规定,但最多不要超过5年。

财政部

197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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