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中,在境内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且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或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不属于征税范围。
贷款服务涉及金融行业整体税负平衡,短期内放开抵扣的可能性较低。企业此前基于 “利息可抵扣” 设计的筹划方案(如通过关联方借款调节税负)需及时调整,避免违规。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收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物流辅助业,具体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贷款利息纳入抵扣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在实行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也有实践。但由于贷款利息纳入抵扣影响较广,行业受益面不均衡,企业受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审慎决策、稳步推进。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等六章五十七条内容,对《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增值税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贷款服务不能抵扣,财政部2019年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是这么说的:“贷款利息纳入抵扣影响较广,行业受益面不均衡,企业受益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审慎决策、稳步推进。”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届生需满足“在今年毕业前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条件,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财税〔2011〕100号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通过对业务、主要业务、一项应税交易的明确,可以有效解决“混合销售”适用争议,但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中仍可能面临有人通过改造交易形式规避税收监管、特定行业政策衔接及争议处理等问题,需要统筹考虑、综合施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3号公告对原始权益人发行REITs环节的企业所得税提出了“双重递延”政策,允许原始权益人将资产增值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递延到实际权益对外转移时再行缴纳,实现了1年至5年乃至更长的递延效果,有效提升了企业发行REITs的积极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期在税前扣除。
建设工程领域,当实际施工人介入,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由此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本文深入探讨在实际施工人介入情形下,发包人直接起诉承包人要求开具价外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旨在为实务中的类似情况提供全面且专业的法律分析与诉讼策略建议。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了税款追征期的三种情形: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追征期为三年;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追征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