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关税〔2014〕2号发布日期:2014-02-1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
文号:财税〔2014〕15号发布日期:2014-02-1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应对大气污染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
文号:财税〔2014〕18号发布日期:2014-03-0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
文号:财关税〔2014〕7号发布日期:2014-03-10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参照行业主管部
文号:财税〔2014〕20号发布日期:2014-03-1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占用草地、苇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文号:财关税〔2014〕3号发布日期:2014-03-28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
文号:财税〔2014〕34号发布日期:2014-04-0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
文号:财关税〔2014〕8号发布日期:2014-04-21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天津、河北、福建、海南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
文号:财库 〔2014〕43号发布日期:2014-04-24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文号:财税〔2014〕43号发布日期:2014-04-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
文号:财税〔2014〕42号发布日期:2014-04-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自2004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
文号:财税〔2014〕39号发布日期:2014-04-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98年以来,国家对下岗失业人
文号:财税〔2014〕36号发布日期:2014-05-0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文号:财税〔2014〕38号发布日期:2014-05-0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14〕16号发布日期:2014-05-13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