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关税〔2013〕73号发布日期:2013-11-01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对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
文号:财关税〔2013〕74号发布日期:2013-11-07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及有关企业申请,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
文号:财税〔2013〕69号发布日期:2013-11-1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文号:财税〔2013〕83号发布日期:2013-11-1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
文号:财税〔2013〕91号发布日期:2013-11-1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上
文号:财综〔2013〕103号发布日期:2013-11-19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有关规定,对分布式光伏发
文号:财税〔2013〕94号发布日期:2013-11-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就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进一
文号:财税〔2013〕98号发布日期:2013-11-28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政策
文号:财税〔2013〕101号发布日期:2013-12-0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
文号:财税〔2013〕103号发布日期:2013-12-06发文单位: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文号:财税〔2013〕105号发布日期:2013-12-1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
文号:财税〔2013〕106号发布日期:2013-12-1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文号:财关税〔2013〕79号发布日期:2013-12-20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成品油税目予以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口的灯用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2)、其他煤油(税则号列:271
文号:财税〔2013〕109号发布日期:2013-12-2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岩金矿石、磷铁矿、盐资源税有
文号:财预〔2013〕442号发布日期:2013-12-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