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4〕62号发布日期:2014-09-01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
文号:财税〔2014〕71号发布日期:2014-09-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
文号:财税〔2014〕59号发布日期:2014-10-0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注释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
文号:财税〔2014〕72号发布日期:2014-10-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
文号:财税〔2014〕73号发布日期:2014-10-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天津、上海、广东、深圳、西藏、宁夏、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
文号:财税〔2014〕76号发布日期:2014-10-1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文号:财税〔2014〕75号发布日期:2014-10-2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文号:财税〔2014〕78号发布日期:2014-10-2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
文号:财税〔2014〕69号发布日期:2014-10-2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文号:财税〔2014〕79号发布日期:2014-10-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
文号:财税〔2014〕81号发布日期:2014-10-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文号:财税〔2014〕77号发布日期:2014-11-0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释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
文号:财税〔2014〕93号发布日期:2014-11-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缸容量
文号:财税〔2014〕84号发布日期:2014-11-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
文号:财税〔2014〕94号发布日期:2014-11-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