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发〔2004〕57号发布日期:2004-04-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全文失效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
文号:国税函〔2004〕521号发布日期:2004-04-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将第一条第一款中:1.“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第1位为税务局
文号:国税发〔2004〕44号发布日期:2004-04-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国家财力不断壮大,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在税收领域
文号:国税发〔2004〕47号发布日期:2004-04-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近期接到一些地区反映,个
文号:国税函〔2004〕607号发布日期:2004-05-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
文号:国税函〔2004〕662号发布日期:2004-05-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
文号:国税发〔2004〕64号发布日期:2004-05-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废止本文件。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
文号:国税发〔2004〕66号发布日期:2004-06-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条款第三条第(三)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文号:国税函〔2004〕761号发布日期:2004-06-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3年5月26日起,全文废止。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请示
文号:国税函〔2004〕852号发布日期:2004-06-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条款失效,第四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条款废止。第一、二、五条和第三条关于财产租赁业务收入的有关
文号:国税函〔2004〕830号发布日期:2004-06-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甘肃、新疆、广西、云南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边境贸易的发展,国家对以边贸方式进口的货物给予了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部分地区对取得的以边贸方式进口货
文号:国税发〔2004〕77号发布日期:2004-06-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文号:国税函〔2004〕808号发布日期:2004-06-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将第三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第六条中的“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文号:国税发〔2004〕79号发布日期:2004-06-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自2012年7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
文号:国税函〔2004〕817号发布日期:2004-06-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自2021年7月9日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简化行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