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发〔2003〕80号发布日期:2003-07-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近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询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函〔2003〕785号发布日期:2003-07-0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期,增值税专
文号:国税发〔2003〕89号发布日期:2003-07-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各省、自治区、
文号:国税函〔2003〕946号发布日期:2003-08-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废止。北京、山西、吉林、陕西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西、甘肃省(自治
文号:国税函〔2003〕961号发布日期:2003-08-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向个人发放“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是否征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3〕2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是共青团中
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发布日期:2003-08-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文号:国税函〔2003〕970号发布日期:2003-08-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332号),第一条失效。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文号:国税函〔2003〕978号发布日期:2003-08-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废止。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贵州、宁夏、新疆、甘肃省(自
文号:国税发〔2003〕103号发布日期:2003-08-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释条款失效。第一、二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文号:国税函〔2003〕1118号发布日期:2003-10-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
文号:国税函〔2003〕1143号发布日期:2003-10-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废止。安徽、福建、广西、重庆、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
文号:国税发〔2003〕114号发布日期:2003-10-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
文号:国税发〔2003〕121号发布日期:2003-10-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附件3《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已取消。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
文号:国税发〔2003〕120号发布日期:2003-10-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3年6月16日,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
文号:国税函〔2003〕1158号发布日期:2003-10-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自2021年7月9日,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