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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企业所得税预缴多缴税款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1 回答 5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后,发现公司在预缴的时候多缴了税款,请 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假设张三户籍地在成都,目前在上海工作,在上海租房,房租每月4500元。 2024年1~3月,张三的工作单位是在上海注册的A公司,由A公司为张三购买社会保险 费、公积金。2024年4月之后,注册地在成都的B公司劳务派遣张三到上海C公司工作,B 公司委托上海的D公司给张三买了2024年4月至今的上海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张三 2024年4月之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是由B公司在成都申报,请问张三在上海的房租 4500元是否能够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公司从其他企业租入公寓提供给员工作为宿舍,每个月收员工100元的房租(名 目:住宿费),这100元是从实发工资中扣除,请问员工支付住宿费是不是可以作为个人所 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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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 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 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可以申报。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 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标准定额扣除。 张三的任职受雇地先后为上海、成都,实际工作地一直为上海。任职受雇地与实际工 作地不相同时,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所以张三的主要工作城市为上海。如果张 三以及其配偶在上海均没有自有住房,那么其支付的租金可以按1500元标准按月定额 扣除。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 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 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按照纳税人陈述的情形,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 地)是北京市,应当按照北京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 员工从公司租房可以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吗?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 除。享受此项扣除不考虑租金的多少。你公司如果和租房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员工可以享 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7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第34号)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 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 业所得税税款。 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 异地出差租房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41号)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 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 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 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 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山东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十八) 5.纳税人公司所在地为东营,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没 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项目,按照哪个城 市的标准扣除? 41号)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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