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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规模纳税人时期购买服务,一般纳税人时期付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务,当年服务完毕,2024年4月付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10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中旬,我公司累计销售额已经超过500万 元了。(1)专管员没通知我公司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我公司主动申请的话,最迟在什么 时候去申请?(2)如果我公司是2024年1月10日左右去申请一般纳税人,在1月10日以 前开具的发票,我公司应适用一般计税办法还是简易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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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如果该项服务的开票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3年,那么即使在成为一般 纳税人后开具了发票,也应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判断能否抵扣进项。 (1)应该于12月所属的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即2024年1月申报期结束后的 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2)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可以由 你公司自行选择是2024年1月1日生效还是2024年2月1日生效。 (3)如果选择1月1日一般纳税人身份生效,那么1月应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 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 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6. 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于何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何适用 计税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 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 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 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第九条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 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 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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