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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向境外付款的业务何时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缴呢?

匿名用户 1 回答 7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去西班牙参加境外展会支付4419欧元,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 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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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 生时间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为标准。因此,你公司需要结合佣金合同的约定以及 款项支付情形来判断扣缴义务的具体时间。 (1)展会举办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你公司不需 要代扣代缴增值税。(2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属于境内收入,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 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 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 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 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3.到境外参加展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16年第53号)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 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 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 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 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 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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