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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期形成的亏损可以弥补未来的所得吗?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202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缴纳了很多税,利润表形成亏 损,公司不开发新项目,请问,这些亏损可以弥补库存房未来5年的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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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退税,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 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 二、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 亏损,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由于土地增值税原因导 致的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 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项目年度销售收入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总额× 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 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二)该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 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 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土地增值税分摊调整后,导致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出现正 数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按上述方法计算的累计退税额,不得超过其在该项目开发各年度累计实际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作为项目清算年度产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