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5〕753号发布日期:2005-07-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新购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办
文号:国税函〔2005〕756号发布日期:2005-07-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费改革的决策部署,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正式由国家税务局征收。为保证车购税征管工作正常运转,现将过渡期内车购
文号:国税函〔2005〕768号发布日期:2005-08-0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车辆购置税征管软件及“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
文号:国税函〔2005〕779号发布日期:2005-08-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目前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购置税纳入税收大征管的各项准
文号:国税发〔2005〕131号发布日期:2005-08-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04年9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
文号:国税发〔2005〕150号发布日期:2005-09-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一些增
文号:国税函〔2005〕957号发布日期:2005-10-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部门查补税款入库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5〕1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号:国税发〔2005〕179号发布日期:2005-11-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2.附件1中的文书式样有修改,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
文号:国税函〔2005〕1028号发布日期:2005-11-0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发〔2009〕7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利用高新技术生产生物柴油申请享受税
文号:国税发〔2005〕176号发布日期:2005-11-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于2005年6月2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
文号:国税函〔2005〕1045号发布日期:2005-11-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5年9月12日由中、墨两国外交部部长李
文号:国税发〔2006〕5号发布日期:2006-01-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关于对缔约国一方的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收入互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
文号:国税函〔2006〕138号发布日期:2006-02-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6年1月23日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文号:国税发〔2006〕26号发布日期:2006-02-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于2005年9月1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墨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
文号:国税发〔2006〕27号发布日期:2006-02-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于2005年3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阿中双方外交部门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