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发〔2005〕28号发布日期:2005-03-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文号:国税发〔2005〕43号发布日期:2005-03-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将本文第二十七条中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修改为“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文号:国税发〔2005〕40号发布日期:2005-03-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文号:国税发〔2005〕51号发布日期:2005-03-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全文中“国家税务局”“省级国家税务局”“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的内容,修改为“税务局”“省税务局”“省以上(含
文号:国税函〔2005〕218号发布日期:2005-03-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1.将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修改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文号:国税函〔2005〕224号发布日期:2005-03-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据反映,有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文号:国税发〔2005〕46号发布日期:2005-03-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建立部门
文号:国税函〔2005〕248号发布日期:2005-03-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从201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文号:国税发〔2005〕48号发布日期:2005-03-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31号公告),原第三条删除。原第四条切实加强个体税源分析中修改为“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虽不属于个体经营税收收入的范畴,但为保持上报数
文号:国税函〔2005〕255号发布日期:2005-03-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自2012年7月1日, 全文废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从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有关问
文号:国税函〔2005〕256号发布日期:2005-04-0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本文废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修理修配业务出口退(免)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4〕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文号:国税发〔2005〕52号发布日期:2005-04-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第一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废止第三条中有关契税的规定。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
文号:国税函〔2005〕312号发布日期:2005-04-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配合宣传北京2008年奥运会,总局特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行一套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印花税票(以下简称“北京印花税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印花税
文号:国税发〔2005〕61号发布日期:2005-04-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条款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2.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文号:国税函〔2005〕353号发布日期:2005-04-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对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