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5〕763号发布日期:2005-08-0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二段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涉及增值
文号:国税发〔2005〕129号发布日期:2005-08-0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条款废止,“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全文废止,自2015年8月1
文号:国税发〔2005〕159号发布日期:2005-08-0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文件中的“地方税务机关”被修改为“税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现
文号:国税函〔2005〕778号发布日期:2005-08-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要求明确供电企业收取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其进项税额是否转出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对供电企业收取的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
文号:国税函〔2005〕780号发布日期:2005-08-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27日,第二条修改为“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由先征后返或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
文号:国税函〔2005〕813号发布日期:2005-08-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欠税追缴期限的请示》(鄂国税发〔2005〕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5〕35号发布日期:2005-08-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全文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
文号:国税发明电〔2005〕34号发布日期:2005-08-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本文第一条第二款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
文号:国税发〔2005〕133号发布日期:2005-08-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9〕4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废止。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
文号:国税函〔2005〕835号发布日期:2005-08-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军队办理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涉及契税问题的请示》(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5年第2号发布日期:2005-08-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自2025年3月24日,全文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
文号:国税发〔2005〕141号发布日期:2005-09-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规定
文号:国税函〔2005〕869号发布日期:2005-09-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最高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税务部门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征收营业税的征求意见稿》(〔2005〕执他字第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
文号:国税发〔2005〕148号发布日期:2005-09-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总行:为贯彻落实《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文号:国税函〔2005〕903号发布日期:2005-09-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全文废止。天津市财政局:你局《关于界定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房享受契税减免政策的请示》(津财农〔20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