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关于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出让人的责任问题,基于对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制度基因的分析,结合相关裁判规则,将出让人责任形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与出资有关的责任,涉及股东与公司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内部关系;另一种是对债权人的与侵权之债有关的赔偿责任,涉及股东出资责任的溢出效应。
增值税法实施后,无偿转让不动产等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明确为按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明确了纳税人发生有偿应税交易取得的非货币形式销售额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026年起,企业可以按2%的实际征收率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按票面2%的税额进行抵扣。
长期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及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新司法解释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定罪逻辑作出了重要调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遵循,但实践中,仍有部分司法机关未能准确理解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明显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罪条款的案件,仍以该罪定罪,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
本文基于该案实务操作与法律适用研判,梳理股东分红个税纳税义务认定的核心规则,厘清税法与民事法律的适用边界,剖析实务中易引发争议的关键问题,为企业及股东在利润分配环节的税务合规管理、税务争议应对提供专业参考与实操指引。
与CARF并行开发的,对CRS的首次全面审查后的若干修订,旨在将新的金融资产、产品及中介机构纳入其范围,因为它们可能成为传统金融产品的替代品,同时避免与CARF中预见的报告义务重复。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特别是涉及到生产性资产出口“免、抵、退税”制度非常之复杂,里面涉及非常多的概念、各种转出,就是专门从事出口退税行业的人有时候都容易被绕进去,这就导致了实际征管的成本很高,而且容易出错。
境内合伙企业构成境外基金公司的常设机构,根据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常设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的营业利润在中国纳税,即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但考虑到合伙企业适用税率为35%,。在此种情况下判定境内合伙企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仅具有学术讨论价值。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差额扣除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按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否则,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为税收债权,属于破产债权的一种,具体包括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款、企业偷税、漏税、逃税产生的税款,以及企业未按期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