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283.资产评估增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A国有独资企业于1980年成立,成立时国家划拨拔了一块1000平方米的土地,金额 100万元,该企业2020年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该土地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企业在账面把 该项资产改为1000万元,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值的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有 没有文件规定?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不需要,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收人范围内。同时需要提 醒你,评估增值并不是原始成本的改变,账面核算增加的土地“价值”,这部分如果进行摊销 处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上计税成本遵从历史成本规则。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 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我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