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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农产品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农产品贸易公司取得个体户开的3%的农产品发票,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时, 多计算抵扣6%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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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这个相当于采购产品的成本减少了6%,变相的减少了成本。但不能说是这部分要 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举例说明,购人农产品取得专票价税合计103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进项税额抵扣是90元,实际上是采购产品成本减少了,不需要单独 就多抵扣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37号)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二、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 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 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7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 率分别调整为 16%,10% 。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 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 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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