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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企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何时能享受免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5 浏览 2026-08-15 21:34
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 能享受免税,但持有满12个月后,之前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 企业自建房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原值作为缴纳房产税的金额,比正常账面的 入账价值低,请问,企业所得税上税前扣除折旧的时候,是否需要调整该房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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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税。具体可以参照北京市税务局的政策指引。 不用,企业所得税以实际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北京税务局)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 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 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 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 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 股息红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 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81.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房产原值,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调整计税 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 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 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 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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