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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预付卡发票需要有“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字样才能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购买购物卡取得的预付卡发票,是销售方直接开给我公司的,请问备注栏中 还需要有“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字样才能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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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使用“未发生销售 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2)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 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 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作为购买购物卡的 单位,取得的预付卡发票不需要在备注栏有“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的字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 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 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 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