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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约定2023年5月31日上房。实际上2023年6~ 12月陆续上房,交钥匙就开票。2024年也在上房。请问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一定 是2023年5月吗?可以在12月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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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是2023年5月,5月只是合同约定上房。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是以 完工标准衡量是否应该确认收入的。达到标准的,就需要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 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印发)第六条不同收款形式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了。 你公司在2023年6月开始上房,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已经达到完工标准,那么就 需要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六条收款方式确定收入,不能在12月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 如果没有达到完工标准的,不确认收入,按照预计毛利率进行所得税处理。
政策依据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731号印发)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 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 20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 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 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 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 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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