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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时,总、分公司数据需要合并吗?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总、分公司设立在同一省不同地区,分公司独立核算。请 问我公司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是否需要将分公司的数据并入总公司一同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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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需要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 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 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所以,你公司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时应合并分公司数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 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 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