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132.向政府捐赠应该取得什么税前扣除凭证? 这笔捐赠我们还有其他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1)需要政府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2)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3)还需关注是否超过利润总额12%的限额,如果超过可结转3年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 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 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 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715号)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 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 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 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 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