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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股东(残疾人)担任总经理,取得奖金可以加计扣除吗?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担任法人代表,同时也是总 经理(二级残疾人,但不影响其管理能力)。房地产项目开发初期,公司规定聘用总经理的 薪酬为每月一万元,且设置奖励机制:在约定期限之前同时达到工程已完工结算、预售金额 达3亿元、住宅平均销售单价超20000元三个条件时,按预售金额的1%奖励总经理,其他 员工没有奖励。按照薪酬制度,公司约定期限届满之日对总经理业绩进行考核之后决定对 总经理发放奖金300万元。请问这笔300万元的奖金是计入总经理的工资薪酬报个人所得 税吗?请问这笔300万元奖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以100%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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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首先,其属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其次,工资的 扣除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的标准。最后,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需要满足《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如果上述条件均符合,则可以享受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加 计扣除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7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 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 行的; 二、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70号)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 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 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