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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积分兑换的商品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一家电商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的促销手段是积分制,客 户购买商品获得积分,累积积分可以兑换在售商品,请问对于客户用积分兑换的商品,我公 司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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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视同销售。顾客是通过消费获得了积分,实质上通过积分兑换的商品也是 支付了对价的,不属于无偿赠送,不用视同销售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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