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72.提供咨询服务应于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我公司与科技厅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2023年12月 28日至2024年3月31日。约定付款方式:(1)合同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 交合同总价30%(22万元)的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等额首付款。(2)完成合同内容,并 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70%(52万元)的等额发票,甲方支付70%余款。请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你公司取得的咨询服务收入,应该按照完工进度(完成工作进度)确认企业所得税 的收入,而不是根据开具发票时点确认。开具发票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直接挂钩,跟 企业所得税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咨询服务在增值税上被称为应税服务,在企业所得税上 统一称为“劳务”,两个税种存在差异。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