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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提前开具发票业务,可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母公司向子公司采购一套设备,子公司现在还在筹建阶段,还不具备生产能力,实 际交货时间预计在一年以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分期收款并要求子公司先开 具增值税发票。由于已经开具了发票,子公司在开票当月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实现,请问 这种做法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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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正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在开票当月,子公司还没有开始生产,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应该确认企业所得税 收入的实现。同时提醒,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属两个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固有 差异,开具发票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实现,但是未达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产生报表 收入差异也是正常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 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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