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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企业筹办期间要怎么界定?
企业在筹办期间的招待费、广告费不受当年的销售收入的限制。请问这个筹办期 间要怎么界定,若2023年度都没有收入,招待费、广告费在2023年的所得税汇算时要怎么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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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筹建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以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作为标准,具体要看各地 规定。 (2)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政策依据
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 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 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79号)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 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2年第15号)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 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相关回复 文件没有对“筹建期”有具体规定。是否处于筹建期,是看企业整体的状态。筹建 期,一般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 间。所谓的生产经营之日,税法上没有专门对此定义,一般来说,是企业经过筹建已经具 备生产经营的能力,并开始进行其产品的生产或者劳务的提供。 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留言回复 留言:我公司于2016年注册成立,目前仍在筹建过程中,尚未开始主营业务的生产 经营活动,2018年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取得理财收益,取得银行理财收益是 否即应认定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要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还是说 2018年仍属于筹建期,银行理财收益冲减开办费(等正式开始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后再一 次性计入当年度费用)? 回复:属于筹建期,银行理财收益冲减开办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留言回复 留言:企业筹建期是否可按照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前计算,另新设企业年度汇算企业 所得税是否可以自行选择按筹建期或者不按筹建期进行? 回复: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 日的期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千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 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 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79号)第三条的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 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 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