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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如何税前扣除?
我公司为建筑业,这几年多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退休了,他们业务能力都很强,因 此都需要回聘,每个人月工资都为上万元,请问关于他们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如何扣除? 我公司是新设立的公司,请问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应该如何处理?可以一次性全额 扣除吗?还是必须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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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企业所得税上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凭工资表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你公司在筹办期发生的费用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 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 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2.新设立公司的筹办费应如何扣除? 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 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 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2年第15号)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 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