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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取得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费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2023年有一项支出,会计上已经作为费用处理。但2024年10月对方才 向我方开具发票,金额36万元,请问增值税可以抵扣吗?企业所得税如果已经在2023年汇 算清缴进行纳税调增了,是不是需要更正2023年的纳税申报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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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是的,增值税可以在取得发票的当期抵扣,企业所得税需要更正申报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 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 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 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 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