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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挡光费应凭何种发票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挡光费,后附身份证、房产证、银行转账记录、社区证明,能 否在税前扣除? 我公司2020年7月向A公司预付1笔煤炭采购货款520万元,并于2020年下半 年收到货物,并转手销售,但A公司一直未开发票,我公司于2020年年底暂估入库并结转 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因为有390万元未取得发票,进行纳税调增处理。我公司现 在能否对调增的390万元成本进行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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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支出性质上属于赔偿支出,凭借上述资料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除,不需要凭 借发票扣除,因为收款方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可以。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 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 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 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 相关信息。 35. 以前年度未取得发票而纳税调增的支出,,在取得发票后能否追补 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十七条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 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 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 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 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 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 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 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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