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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销货方注销无法补开发票,应凭何种资料税前扣除? 值税,请问B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A公司已经注销)是否可以以入库单、出 库单证明购买过原材料?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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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继续税前扣除。 不符合的,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 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 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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