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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占地补偿款应凭何种发票税前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建燃气管道,要给一家企业占道补偿款,我公司凭补偿合同和对方的收据就 可以入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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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这个要看业务的实质,如果是你公司燃气管道需要占用对方的场地,这个补偿本质 上属于场地租赁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开具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如果是你 公司施工过程中损坏了对方的道路而给予补偿,属于单纯的一种赔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 行为,不需要发票。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 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 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 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 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 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 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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