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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取得品名为大品类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供应商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没有按实际采购明细开具,而是开的大品类发 票,现在沟通不下来,涉及金额较大,请问这类发票对我公司增值税抵扣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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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全电发票①的,开具发票没有行数限制,没有单独的清单开具规则了,因此,如 果是全电发票的,应该按照实际货物名称开具发票,不能简单地按照大品类开具,比如如果 全电发票开药品一批、设备一批的,这肯定不符合规定,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定,汇总开票的,无系统内清单不得抵扣,也不得扣除。(3)普通发票,机外自制清单即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 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 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标题 序号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和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 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总局关于 2006年 国税发 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 修订《增值 10月 〔2006〕 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开具纸质专用发票的,同时使 税专用发票 17日 156 号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 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 使用规定》 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的通知 或者发票专用章。 (附件2),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2023年1月20日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从“全电发票”改为“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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