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文章(7994)
署监二[1994]83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境自用物品征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2-07摘要:对在海关免税限量(限值)内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同时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超过免税限量(限值)的,海关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征收进口税(其中已含增值税)的同时,另代征消费税。 海关总署关于对...
国税明电[1994]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14摘要:为了有利于专用发票的管理,零售单位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货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到零售单位购买货物,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否则不得为其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
财会字[1994]4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14摘要:凡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作销售处理,按法规应由销货方补交消费税的,补缴的消费税作为对购货方的应收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消费税”科目。购货方应将补付销货方的消费税计入商品存货成本。 财政部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
国税外函[1994]9号 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贯彻国税发[1993]15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2-15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2号)文印发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及其有关规定,计算并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的工商统一税...
财会字[1994]7号 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的函[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19摘要:你署新出计[1994]65号《关于新华书店系统图书类商品帐务处理的意见》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环节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部。 财政部关于同意新华书店系统执行《图书类商品增值税帐务处理办法》...
[94]国办发第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2-21摘要: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请示、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各地区、各部门有困难主要应依靠本地区、本部门的力量克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
国阅[1994]42号 国务院关于研究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1994-02-22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对原由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政策(包括已批准的新产品、以税还贷和一些行业、产品的减免税政策),需要保留过渡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查确认后,在1994、1995年也采取先...
国税明电[199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4-02-25摘要: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凡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国税明电[1994]35号的规定,即购买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销货方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明电[19...
国税发[1994]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2-25摘要:鉴于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税种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问题,国务院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的精神,在近期内作出规定。...
国税函发[1994]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3-15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
国税发[1994]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3-15摘要:自1994年1月1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后,对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附后),对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
国税发[199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3-15摘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1994年2月14日,我局以国税明电[1994]035号明传电报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
国税发[199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3-15摘要:发电厂和供电局在申报纳税的同时,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和厂供电量、销售额、预征税额收集汇总,填写《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样式附后)(编者略),报送给电力公司作为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同时将该表抄送税务征收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
国税发[1994]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3-15摘要:实际采购成本按以下规定确定:原实行'购进扣税法'但未实行'价税分流'的企业,其实际采购成本为实行'购进扣税法'时核定的期初存货采购成本减去以后动用库存并已计算扣除税金部分后的余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税发[1994]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3-15摘要:商业零售伞业销售商品凡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国税明电[1994]35号的法规,即购买方必须持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未提供证件的,销货方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