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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4]72号 1994-03-15 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1994年3月15日 |
国税函发[1994]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3-1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30号)已经下发。现将通知中第三条“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一句改为“进口存货的实际采购成本是指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和进口环节应缴增值税(或者产品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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