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文章(10568)
国税函发[1995]4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5-07-26摘要:”为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我们意见: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金额征补税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法规给予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5]415号...
国税函发[1995]4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5-07-30摘要:各省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有关订货、提货事宜,并将所指定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在通报生产厂家的同时报总局备案。未经指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订货、提货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
银发[1995]219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07-31摘要:如遇特殊情况需将金银饰品销往非保税区时,应视同进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征收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 银发[1995]219号 1995-07-31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
国税函[1995]4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5-08-04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向客户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对其所使用的收费凭证应纳入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
财税字[1995]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08-20摘要: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
国税明电[1995]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执行日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09-14摘要:为统一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5]52号)通知,印发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并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执行。最近,各地反映,由于该通知收到较晚,一些纳税人在今年7月份以后销售的货物已经按原规定申报、缴纳了增值税,并据以开具了...
国发[1995]26号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09-21摘要:检查的时限。今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10月上旬开始,春节前结束。主要检查1995年发生的各种违反财税价格法纪问题,以及1994年发生的未检查或虽已检查但尚未纠正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某些重大问题,如有必要,也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务院关于开展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
国税明电[1995]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10-01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以(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下发,现对通知中的执行日期问题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
国税明电[1995]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5-10-10摘要:这次改版工作要求高、责任大、任务重,各级税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必须组织专人进行改版,严格出入库制度。对经改版后,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发售。原定于9月15日上报更改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情况,现统一改为10月底以前上报。 国家税...
国税函发[1995]5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95-10-16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法规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法规,过路费、过桥费所使用的各种凭证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具体的管理办法,由...
国税发[1995]1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95-10-19摘要:对企业自1996年1月1日至2月底止,取得的1995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在申报抵扣时,税务征收机关应严格审查,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一律以企业付款及货到入库为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或虽具备了条件但超过法规期限的(2月底),不予抵扣其进项税...
国税函发[1995]5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额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5-10-21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条的法规,我们意见,纳税人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已经记入“应交税金”作进项税额,构成了“在帐簿上多列支出……”的行为,应认定为偷税,因此,xx区水暖器材厂的偷税额应以其非法取得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
主席令第5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95-10-30摘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国税函发[1995]5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5-11-02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于发票范畴,其具体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75...
财商[1995]534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11-12摘要: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在汇编本区外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坚持先审后汇的原则,及时修正企业不正确的财务处理及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事项,认真做好年度财务报告的汇审工作。对国有外贸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要认真予以批复。 财政部关于做好1995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