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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总价50%,未另签合同,需要补缴印花税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暂定总价,在执行中实际结算金额超过暂定总价50%, 暂定总价已经缴纳了印花税,多结算的50%没有另签合同,请问,我公司可以不缴印花 税吗? 我公司签订的建安合同中明确了合同金额,项目完工后有结算金额,请问,我公司 可以凭借结算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文件的规定,对前期已缴纳的印 花税多退少补吗? 甲乙丙签订三方协议,由甲向乙销售机器设备,丙提供乙接收商品后的调试服务, 请问,丙是否应该就销售货物部分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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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按照印花税政策规定,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如果双方不变更原 合同金额的,印花税为原合同金额计税。(2)但是如果差额过大,已经超过50%的,明显不 符合常理,有逃避缴纳印花税的嫌疑。建议修改原合同金额,补缴差额部分的印花税。 不可以,必须先变更原合同金额,才可以进行退税。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 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丙不涉及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调试 服务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所以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 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 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 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41. 能否凭借结算单对前期已缴印花税多退少补? 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 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 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 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42. 三方协议如何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十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 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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