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69.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合计不超过12万元,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 税汇算清缴?
张三在A公司确定年综合收入6万元,申报个人所得税为0;在B公司取得年综合 收入5万元,申报个人所得税0,A公司、B公司均扣除5000元。张三年底综合汇算的时候 没有超过1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的规定,请问,是否需要进行 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的规 定,无须办理汇算的前提是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规定情形。 张三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并在两处都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不符合依法预缴个 人所得税的前提条件,所以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