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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已经一次性税前扣除并且加计扣除的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时是否需 要纳税调增?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高新企业2022年11月购入设备已享受一次性扣除,并且已加计扣除100%。现在 将设备卖了,请问原来享受优惠政策要怎么处理?需要把加计扣除的部分纳税调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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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纳税调增。设备一次性扣除同时加计扣除,是符合政策要求的,政策也没有 规定如果以后期间转让了需要纳税调增。虽然这个政策现在废止了,但是对于已经享受政 策的固定资产,无须调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①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 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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