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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内退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A企业为国有企业,规定员工距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时,可以提前离岗,离岗后企 业发放基本工资和为该部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请问,离岗后该部分人员所发生的费用企 业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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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国务院令第1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 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 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再结合国税发〔1999〕58号文件关于内部退养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 用扣除的。
政策依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 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 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 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 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 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58号)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 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 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 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 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 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 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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